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

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Banglades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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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加拉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及海关规章制度

一、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

孟加拉国自2000年2月15日开始实施进口商品“船前检验制度”(PSI),对输往孟加拉国的货物在装船前实施货值评估及散装状态检验(CKD或SKD检验)。PSI属强制性进口管理规范,除非另有规定,该制度适应于世界各国和地区所有向孟加拉国输入的货物。PSI制度旨在防止进口商低报发票金额或错报H.S.编码,但它对孟加拉国进口贸易造成较多的问题,如PSI公司签发清洁报告不及时导致进口商无法及时报关,PSI公司高估货物价值导致进口商多付关税等。

二、海关管理规章制度

孟加拉国海关隶属于国税局。海关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为《1969海关法》。孟加拉国进口关税税率基本在0-25%区间。绝大部分进口商品关税为3%、5%、12%或25%。孟加拉国关税每财年调整一次,部分产品调整幅度较大,请出口商予以关注。

表1:孟加拉国主要商品进口关税

商品名称

关税税率

鲜活动物、烟酒饮料、木材及木质工艺品、珠宝及贵金属、武器弹药、古董

5%-25%

蔬菜、食用油、化工产品、纸浆、矿产、纺织品、交通工具、医疗器械

0-25%

橡胶、橡胶产品、皮革及制品、陶瓷及玻璃器皿、机械及配件

3%-25%

皮鞋、人造花、假发

25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