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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加拉国进口商品“船前检验制度(PSI)”进行重大调整
2002-11-25 18:26
    孟加拉国实行进口商品“船前检验(PSI)”制度已经有二年多时间。期间,孟进口商及有关国家出口商对该PSI制度及PSI公司不断提出质询与投诉,如PSI公司签发清洁报告(CRF)不及时导致进口商无法及时报关、进出口商与PSI公司对商品估价存在争议等。为切实完善PSI制度、确保进口商品的正确估价及保护进口商免受不必要的困扰,孟于近日制定了“船前检验规则2002”。该规则对2000年2月15日实施以来的强制性PSI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,主要有以下几点:
  一、将进口国分区由A、B、C三个区增至A、B、C、D、E五个区。A区包括印度、斯里兰卡、不丹和尼泊尔等国家;B区则包括中国、新加坡、马来西亚、越南、巴基斯坦等国家;C区包括日本、印度尼西亚等国家;D区包括泰国、澳大利亚、美国、加拿大、南非等国家;E区则包括ABCD四个区以外的所有国家。
  二、与此相适应,授权检验机构将由目前的三家公司增加至五家,分别负责对来自上述五区所属国家的进口商品进行检验。对此,孟已发出邀请,有意参与PSI业务的公司可于2002年10月20日前向孟提出申请。
  三、确保孟“全国工商联合会”(FBCCI)在PSI制度中的作用。首先,按照新规则,在负责监管PSI制度运行的七人“中央监管委员会”中就须有二名来自于FBCCI;其次,孟将在各个海关组建五人“争端解决委员会”,其成员中亦须有二人来自于FBCCI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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